“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有些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够深
心存侥幸,自恃技高一筹
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醉驾事故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0日14时33分许,连城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连城县莲中南路东门桥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查,李某驾驶一辆无牌超标电动车途经事发路段,由于未注意观察路况,随意横穿马路,与林某驾驶的闽FQ***9号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132mg/100ml,涉嫌醉驾。经询问,得知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天中午去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三杯白酒,然后打的回自己店铺休息了一个多小时,以为酒劲过掉没事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骑着超标电动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后经抽血鉴定,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6.1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其驾驶的超标电动车经鉴定为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李某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还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驾事故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23时05分许,谢某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连城县新车站往中医院方向行驶时,途经东环南路政协门口路段时,该车因避让路右路口右转驶出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致车辆侧滑摔倒,造成谢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谢某现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
200mg/100ml
,涉嫌醉驾
。
后经抽血鉴定,谢某血液内酒精含量
240.89mg/100ml,
达到醉驾标准
。
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还将面临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谢某除了要经受身体上的痛苦,还将面对法律的制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的危害
1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总而言之
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拒绝酒驾,就是拒绝灾祸
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来源: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网编:吴清兰 罗丽婷 吴秋静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
监制:李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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