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因为演过“刘三姐”、“马兰花”而爆红的知名女演员程春莲,由于见过更多世面,虚荣心强,而又不甘心现状,想要暴富,于是乎下海走上了倒买倒卖石油的道路。当时属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候,其中有一项罪名叫做“投机倒把”罪,而程春莲因此被判死刑,而这项罪名放在现在已经是在平常不过的事情了,根本不算什么事情。
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市的程春莲,父母都是普通工人,虽然是女儿身,但父母对她喜爱有加,加之自身口齿伶俐、活泼好动、亭亭玉立的,眼睛尤为突出,就像悬挂在天上弯弯的月亮,非常讨人喜欢。从小,程春莲就喜欢跳舞、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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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她长大许多的时候,父母便把她送进舞蹈学校,她刻苦认真、勤学好问,每天训练至深夜。16岁的她后来有幸成为了黄石市歌舞团演员,在团里她总是比别人认真,最终成为了团里的台柱。在1973年,团内要选一个人主演“刘三姐”,而程春莲恰好被选中。
在台上,她那曼妙的舞姿、清爽的喉咙、美丽动人的脸庞,每一个动作和每一个眼神都深深打动着观众,很快,这部“刘三姐”的戏就响彻“大江南北”,程春莲一下就爆红了。
到处演出的她,连家里人都为她感到自豪。每月300元的工资对于当时来说已经是相当不错的收入了,但由于一大部分要补贴家用,自己所剩无几,而虚荣心不断膨胀的她,这些对于她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刘三姐剧照,配图与内容无关
1985年程春莲离开了歌舞团,独自一人带着1000元来到深圳去碰碰运气,看能不能赚大钱,不久后,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美尔雅服饰做起了销售。但由于自己的名气,许多朋友都来捧场,服装贸易也是做的有声有色。
在此期间,她结识了一个渤海石油公司的梁科长,通过各种途径,程春莲经梁科长批准石油指标,于是乎,程春莲开始做起了投机倒把生意。
在7月份便拿下了一份1000吨的石油和50吨的液化气的合同。通过这一笔倒卖使她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贪婪的她想要长久的做这个生意,程春莲便通过各种手段借调当上了黄石市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的副科长,从此以后她便开始了持久的倒卖石油生意。
由于程春莲自身的名气够大,认识她的人很多也是理所当然的,可能在买卖的过程中,抬的价格过高,得罪了一些客户。终于在1989年6月,被一封不知名的信件所举报,信中有她详细的买卖过程记录。黄石市检察院很快就立案调查。
在查处期间发现,程春莲自1988年开始,就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获得石油2827.496吨,柴油2491.096吨,在黄石、武汉、北京、天津等地都有存款,大大小小合计30多万元。
在被抓捕的时候,她一直认为自己没罪,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她为黄石市购得石油,增加人们的需求,而那些利润是他们给的辛苦钱(好处费)。最后在检察机关查证下,程春莲共受贿76.6万元,于1992年,4月3日在黄石郊外刑场伏法,37岁的她就此落幕。
程春莲由于自身的贪婪和虚荣心也或是对法律的无知,走上了一个不归路,最终落得死刑。如果兢兢业业的继续在歌舞团发光发热那将是多好的事情,可能会功成名就,而她却“耐不住寂寞”。经济在发展、法律也要发展,在当时投机倒把是很严重的事情,以现在的法律来看却轻如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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